各相关学院及老师: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结构,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高水平学术造诣和卓越教学科研能力的优秀教师担任研究生导师,现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学术导向,择优聘任,保障导师队伍质量与活力。
二、遴选要求
1.本次遴选按照《岭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岭师科研〔2024〕127号)执行,其中科研成果与其他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2.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面向学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学位点范围为学校已有学位点(不限领域),在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至少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3.校外行业指导教师应优先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选聘,并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和在读研究生规模,有计划地进行遴选。各培养单位选聘同一工作单位的同一专业的行业导师,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10人。
4.由外单位调入我校且具有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或已获得外单位兼职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若近5年相关业绩符合学校导师遴选相关办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基本条件,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研究生校内导师。
5.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相应层次指导教师。
6.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学位点导师遴选具体时间安排。公示完成后,于11月19日前将《岭南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核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到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p4416@163.com。
注:已具备岭南师范学院相应学位点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无须再参与本次遴选。
三、遴选程序
1.申请及审核:申请人如实填写《岭南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核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培养单位审核;
2.推荐: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个人申请材料开展评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学位点教育中心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培养单位需对申请人进行师德师风审核。
3.评定及公布: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材料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的拟定导师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相关说明
1.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各培养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
2.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有异议者,请实名将意见以书面方式提交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后将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调查核实和裁定。
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点 |
研究生处 | 姚老师 席老师 | 3183729 3183072 | 紫荆楼406-2 |
教育硕士学位点教育中心 | 陈老师(教科院) 刘老师(教科院) 李老师(文传院) | 3174712 3174707 3174613 | 教四C407-B 教四C405-B 教三413 |
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与工程领域)硕士教育中心 | 梁老师 | 3183086 | 教四D606 |
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领域)硕士教育中心 | 徐老师 | 13763093949 | 教四A307 |
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 | 陈老师 | 3174606 | 教五D502 |
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核表
2.岭南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核表
3.岭南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4.岭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