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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2025-05-15 (点击数:


各相关学位点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编制范围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学位点

专业领域

01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

小学教育

01

教育科学学院

特殊教育

02

文学与传媒学院

学科教学(语文)

09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与医药

生物技术与工程

12

化学化工学院

制药工程

28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工作

不区分



二、编制要求

1.培养方案编制应严格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3)、《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附件5)、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要求,结合我校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办法(试行)》等文件进行编制。各学位点统筹安排按照专业学位领域编制,不区分领域方向的学位点按照专业学位类别编制

2.各学位点应对标国内3-5个同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充分对比、系统论证基础上,制定本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

3.研究生课程包含必修课、选修课、必修环节和补修课。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含政治理论课程、第一外国语课程)、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必修环节包括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文献综述等。

4.培养方案编写应按照学校规定模板编写(模板见附件1)。

5.列入培养方案的新增课程均须编写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2)。


三、组织工作

1.学位点教育中心组织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位点教育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或相关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课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组成,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编制工作。

2.各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在充分调研用人单位、行业产业和师生意见,对标比较国内同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基础上,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编制,并组织3-5位校内外学科专业专家组成的培养方案评审小组,对新编制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各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成培养方案初稿修改,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查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开始使用。


四、时间安排

1.各学位点教育中心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编制工作。(完成时间:2025年520日前)

2.各学位点教育中心自行组织培养方案评审小组,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评审和论证,工作小组根据评审小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报研究生处。(完成时间:2025年525日前)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5年5月30日前)

4.组织编写、提交课程教学大纲。(2025年6月20日前)

5.附件1、附件7、附件8纸质盖章材料1份交至紫荆楼405室,电子发送至邮箱xp4416@163.com联系人:席老师,联系电话:3183072。




                       研究生处

                                2025515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2.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3.核心课程指南 

        4.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链接

        6.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编码规则及各单位代码

        7.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编写小组名单

        8.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专家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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