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建立健全硕士学位授权点组织与运行机制,切实做好研究生招生、培养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根据《岭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点教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岭师科研〔2024〕119号)(附件1)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已获授权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发布硕士学位点教育中心申报通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硕士学位点教育中心是全面负责本学位点建设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层组织,主要承担本学位点的培养质量标准制定、研究生招生、培养实施、学位申请、学位授予、学位点建设与评估、质量保障、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申报要求
1.硕士学位点教育中心由已获授权的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设置。原则上每个学位点设置一个教育中心。
2.各申请单位认真研讨,填写附件2《XX硕士教育中心成员名单》。
三、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报送研究生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p4416@163.com。
地址:紫荆楼404-3;
联系人:席老师;
联系电话:3183072。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点教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XX硕士教育中心成员名单
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