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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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及举办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计划的通知 

2019-09-29 (点击数:


 

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请校内各二级单位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做好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含参加学术会议)和举办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的计划,并编制相关经费的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界定

1、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受学校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时间不超过90天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活动,包括组团项目、参加校外组团派出项目及友好访问、交流、合作、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国(境)外培训等临时出国(境)任务。

2、国际学术会议是指与会代表来自3个或3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以高层次学术研讨为主要内容的会议。

3、根据与会代表来源地区,粤港澳台会议包括粤港会议、粤澳会议、粤台会议、粤港澳会议、粤港台会议、粤澳台会议与粤港澳台会议。

二、总体要求

1、按照“注重实效、按需派出、量力而行、精简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2、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要有针对性,对本单位的工作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未列入2020年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团组原则上将不予受理。

4、根据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非学术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规模、时间和次数。非学术性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不能超过六人,在国外的天数分别按一个国家不超过五天,两个国家不能超过八天,三个国家不能超过十天(从中国口岸出入境时间为准)的标准执行;非学术性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人数不能超过八人, 在港澳停留时间每个地区不超过三天;非学术性因公临时赴台湾团组在台停留时间不超过七天。

5、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的学术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规模不受限制、出国(境)时间按实际会议时间执行,但参会人员需符合被会议收录论文、在会议上宣读论文或作报告的要求,并在办理报批手续时提供其论文收录、宣读论文或作报告的佐证材料。

6、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明确开支的经费来源,使用学校安排的经费,按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财政拨款、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及校地、校企合作项目等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校一般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按照学校核定总额严格管理。

7、学校及各二院(部、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因公临时出国(境)。

8、因公临时出国(境)及举办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计划仅用于计划审核及上报,具体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前、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举办前还需正式办理报批手续:

1)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上报计划审核通过后,须在团组出国(境)前至少3个月(不含节假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交处)。

2)举办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上报计划审核通过后,举办国际会议须在会议举办前6个月(不含节假日)提交符合要求的会议申报资料到国交处,举办粤港澳台会议须在会议举办前至少3个月(不含节假日)提交合格的会议申报资料到国交处。

三、报送内容、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二院(部、处)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填写《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见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因公临时赴港澳台计划表》(见附件2),《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举办国际会议预报表》(见附件3)及《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举办粤港澳台会议预报表》(见附件4),经本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1018日前报送国交处(办公楼20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原始文件到邮箱:lnuinternational@163.com,请已报送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团组委派一名联系人加入对应QQ群(申请加入时请备注团组名称及个人姓名),以方便后期工作联络。

  

 

附件:

1 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

2 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因公临时赴港澳台计划表

3 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举办国际会议预报表

4 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举办粤港澳台会议预报表

 

 

 

                                         

国交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老师 3183217(国际事务);老师3183693(港澳台事务)

因公临时出国团组QQ群:590441348

因公临时赴港澳台团组QQ群:93120653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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